*筆者:該是怪立法怠惰?怪業者汲汲於營利?抑或是公家機關單位活化資產的莫衷一是?其實個人覺得立法怠惰的原因佔比最大,造成法令沒有與時俱進做修正或者立專法,讓人民無所依從、導致違反法令;其次,承包學校機關單位的旅宿服務或是假借當地活動中心或宿舍之名行飯店經營之實的業者們,說究竟的,必定是想營利才會願意承接,畢竟賠本的生意沒人做,只有慈善機構才有可能無私奉獻,但是千萬別將既有法規過度解釋為有利於己並依此而行,畢竟法規解釋權只有在行政與司法機關;至於公家機關單位為活化資產而與民間業者協議簽約,或因思慮不周,或因承租(包)業者未能履約經營,是故應謹慎訂定合約內容,並時時監督履約狀況。
基本上,民不與官鬥,國家公權力一旦合法動用執行,小至個人大至企業都會造成一定程度有形與無形的損害,要嘛聲譽搞砸,要嘛裁罰停不住,若是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服,請先向原處分機關進行訴願,再不如願,則向管轄的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不想時時冒著被檢舉告發的風險?唯有依法經營一途。Capisce?
先從「法規層面」來看幾個新聞案例。
日租套房將納入管制 公家機關「附設旅館」恐退場
2015-01-26 16:30 好房網 News 記者 曾威智/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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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宿的公務機關會館,像是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等,未來都將納入旅館業規範(截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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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光局統計,全台列管的日租套房共有2269家,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日租套房,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草案,未來必須比照旅館、民宿的標準來納管。另外,過去長期排除納管的公家機關「附設旅館」,也都將取得許可才能營運,由於機關用地須變更土地使用才能取得登記,官員直言,像台大尊賢館、國軍英雄館等單位,未能都可能被迫退場。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的規範,未來必須要和旅館的標準一樣,消防安檢、建築樓層規定都得通過檢查,且要領取登記證和專用標識才可以營業,違者可視情節開罰6~9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還可斷水斷電、勒令立即停業甚至強制拆除。
而根據新法,提供住宿的公務機關會館,像是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育樂中心等,都將納入旅館業規範,需在10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觀光局局長謝謂君在聯合報表示,修法目的是希望所有「會館」回歸土地使用管制,既然有「住人事實」,不管是消防安全、衛生條件,都需要符合旅館使用規範。
但教育部表示,在校地上的委外經營會館、提供住宿的教師研習中心,因位於機關用地,「永遠不可能取得旅館商業登記」。官員直言,像台大尊賢館、國軍英雄館、青少年育樂中心等單位未來都可能被迫退場,這樣修法,根本是開活化政府資產的倒車。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陳煜川說,現行轉型會館須先向營建署了解該如何變更土地使用權,才能申請登記為旅館。
教師會館 無照營業40年
竟開放民眾住宿 北市縱容挨轟
2014年04月25日 蘋果日報【林媛玲、劉嘉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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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議員昨踢爆台北教師會館無照營業,要求改正否則停業。林媛玲攝 |
台北市南海路台北教師會館已營業四十年,專門提供公教人員、學生及眷屬住宿,北市議員昨現場踢館,指會館開放一般民眾住宿,連旅館執照也沒有,甚至無營利事業登記證,涉嫌逃漏稅。議員指教師會館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負責旅館管理的北市觀傳局卻裝聾作啞,對違法情事充耳不聞,要求督促業者改善,否則停止營業。
台北教師會館一九七一年落成,由教育部轄下台灣省中小學教職員福利金籌集委員會自營,一百二十個房間出租,公教人員屬會員,雙人房僅一千兩百元,眷屬一千八百元,因地段佳及平價而常客滿。昨北市議員洪建益手持由助理代訂的會館房卡說,號稱專為公教人員提供住宿的會館,一般民眾也訂得到房。
可罰45萬勒令停業
教師會館管理部回應,一九七一年前總統蔣經國要求提供平價宿舍給出差老師使用,過去時空環境不需申請旅館執照,現僅租給公教人員及學生眷屬,且每年都繳營業稅,未逃漏稅。議員助理若透過公務人員代訂,確實無法拒絕。
總幹事:補件申請
台灣省中小學教職員福利金籌集委員會總幹事林明輝說,會館落成年代,住三用地不能申請旅館登記,多年來造成困擾爭議,若北市府准許申請,將補齊文件申請。
台北教師會館小檔案
◎地址: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5號
◎房間數:分2人、3 人、4人房及和室房共120間
◎價格:
.會員(公教人員、學生)1200元至1800元
.一般身分(會員眷屬)1800元至2800元
◎住宿對象:限制為公教人員、學生及眷屬
◎網址:http://www.tth.url.tw/
資料來源:台北教師會館
日租套房納旅館規範 青年旅館爆生存危機?
2015-01-30 12:23 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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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有經營背包客棧的網友痛批這是想封殺台灣所有背包客棧,讓旅館大財團獨佔市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然而,卻有經營背包客棧的網友指出,相較於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有10年時間轉型,他們馬上就被官員敲門,要求立即停業,認為這不合理,直指此舉是想封殺台灣所有背包客棧,讓旅館大財團獨佔市場。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並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才可營業,違者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
PTT網友「retawaet」今在八卦版以「爭議的政策–台灣青年旅館即將消失」一文指出,青年旅館不是旅館或飯店,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地都有獨立的法案提供青年旅館合法成立,保障年輕人旅行交友的權利,然而,台灣這個法案卻完全拒絕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年朋友們造訪台灣,「這不是好客的台灣人的想法。」
retawaet表示,法案特別設立「落日條款」讓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國軍英雄館和教師會館等地,有10年時間轉型,但對於青年朋友們的背包客旅館、青年旅宿卻要求立即停業,「我們手上的預訂最後日期已到四月份,但政府法案通過的當天就要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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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眾出遊會選擇相對划算的「日租套房」,也就是以民宿或租賃業之名,經營旅館業務的業者。(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
retawaet認為,台灣旅館和飯店適用的建築規範、樓地板面積、樓層等,都不是一般中小型青年旅館所能達到的,要求青年旅館必須等同於飯店硬體是「強人所難」,「我們只是需要一個獨立的法條,全台灣的青年旅館都想合法,只要我們的政府願意立法,我們都想活在陽光下。」
文章引起PTT熱烈討論,贊同網友說「台灣提供的背包客旅館真得少得可憐」、「看來日租套房擋了飯店財路」;反對網友則說「日租套房跟青年旅館是一樣的嗎?」、「難道要等青年旅館失火死人再檢討?」、「無論是青年旅館或日租套房,該安全就是要安全。」,但也有網友點出,文章談得不是規避消防,只是希望青年旅館可以有獨立法規來規範。
*筆者:從上面三篇新聞報導,可以突顯當前的立法問題,人民繳了稅就是希望立法院諸公能盡責,為社會解決陳痾,並讓國家能進步,每次都把一堆法案擠在最後幾天挑燈夜戰,在昏迷的狀態審理法案,那會期其他時間是在做什麼,還好意思拿加班費?加班費只有立法院的機關編制內的公務人員可以拿啦!這些立法委員拿個什麼勁?還餐費咧? 通通吃自己啦!一整個火大。
再從「業者經營的適法性」層面來看幾個報導案例,並從中可得出「名不正,則言不順。」在現代應用可解釋為「營業登記名稱與性質不對,業者再怎麼解釋都是在自圓其說與硬拗。」不可不慎!
2015-02-08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蔡宗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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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丁知名的高檔飯店H會館,營業登記竟是「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遭開罰。 (記者蔡宗憲攝) |
屏東縣獅子鄉的高檔飯店墾丁H會館,其營業登記竟是「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屏縣府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卅五萬元並要求停業,H會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法院駁回。H會館表示將持續上訴,爭取應有營業權益,目前館內仍正常營業。
墾丁高檔飯店 營業登記是農民活動中心
一個房間定價一萬兩千元起跳的墾丁H會館,前年九月被屏縣府查出未依規定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反而以「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名義經營旅館業務,房間數達一二六間。
H會館指稱,政府開放農地給一般人購買,農民身分難以認定;公司將服務對象由「農民」變更擴大為「國民」,且農民中心非僅提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而是提供休閒住宿、教育娛樂及農產促銷等服務內容,性質確與一般使用的旅館業不同。
屏縣府則指出,H會館由潮州鎮農會標售給私人企業後,目前經營的團隊將服務對象擴及「國民」,並提供線上訂房系統,讓一般民眾能住宿或休憩並收取費用,卻未向主管機關領取營業登記證,與法令不符。
法官認為,H會館雖登記為農民中心,但其營業型態是供不特定大眾休憩與住宿,須受「發展觀光條例」規範,屏縣府開罰並無不妥,全案仍可上訴。屏縣府觀傳處處長鄞鳳蘭指出,未來稽查H會館若未改善,將依法按次連續開罰。
*筆者:另一個案例是「捷絲旅─ 台大尊賢會館」,之前曾被民意代表質疑其合法性(暫時搜尋不到相關報導,但有印象),如同教師會館的狀況一樣,也接待一般民眾,而非如法規中所述:「本設施使用之對象係提供教學、實習、研究、學術交流、會議及參訪人員為原則。」以及合約中:「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本校尊賢館需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退休人員及校友憑證優惠,且提供晶華國際酒店、晶英酒店訂房優惠,捷絲旅則提供臺大尊賢館當年度相同優惠價格。若遇臺大尊賢館滿房情形,前述對象改訂晶華旗下捷絲旅-西門館及林森館,同樣享有上述優惠,但對於尊賢館仍保有優先訂房的權益,若尊賢館臨時有客房可供入住,將保留給前述人員使用。(相關訂房資訊請參閱臺大尊賢館-捷絲旅訂房須知及取消規定) 」。
從官網訂房頁面可見其為一般民眾與旅客「力求合法」的規定:
專案介紹:
●房價已含5%稅與10%服務費,此專案不限國籍均可訂購,無不適用日期。
●訂房完成後,若無相關學術參訪證明,入住時將安排專人前往臺大校園導覽,憑校園巡禮參訪證明方能辦理入住。臺大博物館群參訪文件請於此處下載.
●臺大博物館群開放時間請參考:http://www.museums.ntu.edu.tw/openTime.jsp●持有臺大師生校友證件者(優惠限持臺大證件本人使用),另享住房優惠,需透過電話訂房02 7735 5000。
這種帶有模糊地帶的法規解釋方式,不能完全否定其合法性,畢竟業者也是儘可能照法規而行。只是這其實可以看得出一般旅客的市場誘因永遠比學校相關人士來得大。舉這個案例,其實是為了推導出下方宜蘭傳藝中心將由老爺酒店集團承攬其住宿業務的新聞報導,因為未來幾年應該會很類似於台大尊賢會館的操作模式,聲稱「不會做為旅館營業」,除非文化部發薪水及編預算給宜蘭傳藝老爺行旅,或是成立財團法人公益基金會,反倒是「會盡快配合政府程序,完成地目變更,申請旅館業登記」的部份應該是真心話:
傳藝冬山厝未取得旅館登記 新團隊若營利恐涉違法
2017-01-03 16:22 自由時報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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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去年由全聯集團從統一接手後,住宿區委託老爺集團經營,更名為宜蘭傳藝老爺行旅。(記者簡惠茹攝)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去年由全聯集團從統一接手後,9月26日起休園整修,預計1月21日農曆年前開幕,但是園區是否可以提供遊客住宿,爭議延燒至今。縣府表示,不能有營利行為,須是研習才能提供住宿,否則恐違法;宜蘭傳藝老爺行旅表示,只作為習藝住宿之用,不會當作旅館用途。
傳藝中心內的福泰冬山厝隨著去年傳藝中心委外經營團隊易主,已在2016年9月27日停業,新團隊全聯集團委託老爺酒店經營,福泰冬山厝也更名為宜蘭傳藝老爺行旅,預計傳藝開園後開始試營運。
宜蘭縣政府工旅處表示,福泰冬山厝、國軍英雄館這些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原本不受旅館營業程序限制,但是發展觀光條例前年修正時,條文指出,他們有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休息使用之實,與旅館業無異。
工旅處副處長池騰聯表示,觀光局為保障所有旅客安全與權益,前年修改發展觀光條例,認為這些場所仍須依照旅館業營業程序及相關限制才能營業,也立下落日條款,要求確有營利事實者,例如傳藝中心冬山厝,應在10年內申請旅館業登記並完成地目變更。今天副縣長吳澤成在縣務會議中提醒工旅處,如果傳藝要提供不特定對象團體入住,工旅處就要確實協調完成地目變更與登記。
池騰聯說,文化部曾在2014年發函指出,福泰冬山厝是以非營利為目的,專門提供辦理文化藝術相關的教育訓練、研習、展演、學術交流、會議及參訪活動使用,但是否有比例原則,例如因參訪而產生住宿需求,而不是體驗一小時就能申請住宿,還需要文化部進一步解釋。
「不會作為旅館營業。」宜蘭傳藝老爺行旅公關主任賴秉均表示,全聯委託老爺集團營運習藝住宿區,依照規定必須提供教育訓練、研習展演學術交流、會議參訪,要有習藝目的才可以營運,未來會有表演展覽和講座,希望習藝目的更明確,也會盡快配合政府程序,完成地目變更,申請旅館業登記。
*筆者:最後,以高雄國際青年會館的曲折人生(→一開始曾被監察院糾正其財務(物)上的重大違失,後來新承攬業者評估市場環境不利於長期經營而宣佈中止合約)來看「公家機關單位活化資產」層面 :
陸客不來旅館業慘,力麗酒店宣佈終止承租高雄國際青年會館
2016年11月16日 19:43 風傳媒 林上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