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享] 是破爛的舊玩具還是虛浮的高帽子? 談"創意產業 v.s.文創產業 v.s.文化"

圖片來源: 蔡依林「我呸」MV截圖

*筆者:其實個人很討厭目前被用到浮濫的「文創」一詞 (是要唱一下蔡依林的「我呸」?),任何稍有設計感的商品或店家(甚至還有旅館啊…啊…啊)都被冠以「文創」之名,堂而皇之地行銷廣告。多年前政府帶頭,而新聞傳媒也跟風炒作,時至今日變得浮濫且老態龍鐘→因為真的被炒到爛了,全然老哏。

文化是根基,它激發了創意。產業是養份,讓創意得以持續成長茁壯並反饋至文化之中。而旅館的品牌精神是靈魂,硬體為骨幹,軟體服務是血肉,若不想喪屍遍野,每季「陰屍路」都有你,那麼奠基品牌核心,再藉以形塑出旅館本身相對應的軟硬體,自然較為恰當。下方兩則剖析,希望或多或少對大家都能有些省思或啟發。Cheers!

【重磅快評】文創果品、酒店 文化成文創裝飾,誰致之 

2017-04-03 18:15 聯合報 主筆室
文博會商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第7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月中起跑,距台灣官方2002年首次喊出「文化創意產業」口號與政策也已15年。「文創」推行到現在,台灣的文化處境究竟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原本設定由「文化」擴增的產業利益,是否又真培養了台灣文化人才或振興台灣經濟,還是只進了私人企業/單位口袋?

由2012年倫敦奧運開幕影片窺見濃縮精簡版的英國文化(請按影片標題至YouTube專屬頻道觀看)

談到文創產業源起,總會提到1997年英國首相布萊爾內閣提出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須注意的是,背負悠久文化的英國,並未將「文化」一詞放入政策名稱,原因之一是走紅半世紀的歐洲法蘭克福學派徒子徒孫,長年批判「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造成文化商品化,稍有sense的政府自然避開此敏感痛腳,以免被戴上「破壞文化」帽子。

只可惜,扁政府下的文建會與行政院,只看到英國創意產業政策成功帶動文化經濟收益,就模仿提出「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忽略政策有無「文化」的差異。更甚的是,此政策英名直譯明明應像香港所用「文化與創意產業」,台版卻自動省略「及」,造成文化/創意/產業三者在台界線模糊,甚至只要有其一,就成「文創產業」。

平心而論,英國創意產業以政府資源全力推廣英國設計與工藝、影視、流行音樂,成績斐然,各國想跟進推動類似重點產業,也是美事。遺憾的是,台灣從一開始移植、混搭出獨步全球的「文創產業」名詞時,就忽略文化、創意、產業三詞不同指涉及彼此的矛盾,這四不像的政策名詞與內容,終於導出四不像的文創結果。

如今,文創夜市、文創果汁、文創餐飲、文創公關、文創酒店全台開花,只要稍具設計感的各類商品與店面,都大言不慚加上「文創」兩字,甚至申請到大把來自納稅人血汗的政府文創補助,儘管它們明明是小清新消費風格下的統一產物。在另一方面,如學者所言,越來越多藝術學生畢業後消失在精緻藝術領域,在文創風潮下改行賣咖啡、開小店。

台灣當然需要創意產業,開小店也無不妥,怕的是,整個台灣都成了風格近似的咖啡館與「文創」店,壓縮到其他多元與深度文化的空間。一個錯誤的口號,造就如今文創亂象,現在政府能做的,應是痛下決心為「文創」把關,為「產業」與「非產業」文化類型訂好政策與資源分配,別再打模糊仗,否則台灣特有「文創」恐終反噬「文化」。

文創後遺症?學藝術的人都改行賣咖啡、開小店
2017-04-03 09:32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 ╱ 即時報導

台灣文創喊了多年,始終遭批太商業。學者對台灣文創發展現況各有不同意見,藝術家姚瑞中指台灣已有「文創後遺症」,造成不少創作者一味迎合市場;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維公則認為,台灣文創整體已進步,有很強的原創性,接下來要觀察的應是文化部有無趕上時代變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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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瑞中指出,「文創」根本是台灣自己發明的名詞,被視為文創源起的英國,用的名詞其實只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台灣加入「文化」後,卻讓通俗文化在「文創產業」中占極大比例,排擠其他當代、前衛乃至較小眾、學術性的文化。

「文創產業現在包山包海,連文創夜市都有,變成傾向消費主義邏輯」。姚瑞中認為,如此文創產業恐變成「文化工業」現象,只想創造消費。他建議政府談文創時,應將文化產業和娛樂工業區隔清楚,否則恐像台灣文創院模仿的對象韓國一樣,振興了娛樂工業,卻打擊精緻文化。

姚瑞中認為,這樣的文創後遺症,造成主事者只看人次、產值,不看原創精神。他感嘆,他教書十幾年,發現越來越多學藝術的學生都改行賣咖啡、開小店,因為大環境並未提供他們發展精緻藝術的環境。「文創推久了,深度文化可能被消費市場、通俗文化稀釋,忽略歷史縱深,只剩小清新、小確幸」。他認為文創者在爭出頭之際,不能只變成為政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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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公則認為,文創近年常被批判為商業、庸俗,但就他多次與文創工作者深談的經驗,他們其實有很深入的想法。「思考文創,應看它是否缺乏個性、原創性,否則文創產業不商業化要幹嘛?若無法得到消費者支持,就不是文創產業。」

劉維公認為,該思考的是現行文創政策有否進步,包括文博會展示方法有否改變,否則網路平台都買得到文創商品,文博會存在價值為何?他舉例,英國雖不講「文創」,但舉辦類似文博會時,都以整個街區甚至城市串聯,認為台灣文博會應也走出展場,串聯巷弄文化。他舉例,像台北、台南、台中等許多區域,因為富有文創性格的店家,形塑了城市特色,帶來觀光效益,振興地方經濟,這都是文創工作者的貢獻。他認為,重點在於現在文化部要端出何種整體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吃老本。

(圖片來源: 商用網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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