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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福爾摩斯」的海報 |
五月報稅月結束沒多久,但一般人也心知肚明自己「上繳」的辛苦錢,其實政府是不會善加運用,尤其是立法諸公的效率,真讓人有種「自作孽,不可活」的窘態→因為是自己用選票讓他們當選的。我們之所以選出立法委員並不是要讓他們名正言順地將大部份的時間與人民的稅金用在立法委員自己的選民服務與作秀,每年都有無數攸關人民權益的法律草案堆積在立法院的角落裡,能否重見天日,都還是個未知數,至於幸運地排入議程與審查,就變成了奢求。
關於這個議題,其實是在今年三、四月時,有一位同業跟筆者提起,先看看他的臉書回顧怎麼說:
這樣的業界做法,即先取得「一般旅館登記」以及「星級認證」以求儘早合法營業,而國際與一般觀光旅館類別的申請核可,則變成不急於一時的選項(因為有的是時間跟你磨),逐漸成為趨勢。於是,近幾年的星級評鑑雖立意良善,但殊不知成為業者方便法門,而一般民眾對國際(一般)觀光旅館和一般旅館的差異也沒概念 → 華生,你突破盲點了!
時隔一個月,原本以為去函會被淹沒在眾多的郵件之中,不會有回應(或者說「會有回應是痴人說夢」),沒想到在5月2日收到回函:
休閒設施等服務」,兩者主要差異如下:
旅館登記的營業項目則為「J901020一般旅館業」。
一般觀光旅館及所有國際觀光旅館的主管機關為「本局」;一般旅館的主管機關則為其
營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設,經審查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規定准予籌設,始得登
記為觀光旅館業及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辦建照或變更使照;一般旅館則無須先申請核准籌設,逕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旅館業即可。
查驗,核發「營業執照」及「專用標識」,始得營業;一般旅館則是完成登記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營業登記證」,始得營業。
準」規定,相較於一般旅館,雖籌設期間較長,但多具有較完整的設施設備、健全的財務
結構、周延的建築設計與後勤服務規劃等,故體質較佳,投入市場後將更具有長遠競爭力。
二、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為了建立忠誠的客戶群體並與同業競爭,最常見的做法是透過「品牌策略」(如加盟國內外連鎖旅館品牌或建立副品牌),做好「市場區隔」及「市場定位」,確立目標群體,通過與該群體的持續溝通與反饋資訊,提供創新服務與制定相應行銷策略。本局為協助尚未完善品牌行銷策略的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做好「市場區隔」及「市場定位」,自98年起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制度,藉由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多項指標,並配合趨勢融入綠建築、環保等元素,為旅館整體服務品質作全面性的檢視,再評給旅館符合其市場定位的星等。換言之,星級旅館評鑑是一種「品牌行銷」制度,為了協助參加評鑑的觀光旅館或一般旅館,藉著它相對客觀的評鑑基準,來吸引國內外旅客的信賴,故與觀光旅館籌設、一般旅館籌設等「產業管理」制度不同。
三、無論是為追求較佳體質、長遠經營而選擇觀光旅館籌設,或是希冀儘速投入市場儘
快回收成本而選擇一般旅館籌設的旅宿業者,如尚未完善其品牌行銷策略,或欲藉由評鑑
結果再次檢驗確立其品牌定位者,皆適合參加星級旅館評鑑。
制度可再檢討,本局將持續朝流程簡化及提升行政效率方向研擬,也誠摯歡迎先進提供寶
貴意見。
(以上為交通部觀光局的回覆內容)
首先,「觀光旅館」一詞的存在本身就有些問題:是指一般旅館不能接待觀光客?還是觀光旅館不能接待商務客?是要硬體設備齊全且多樣才夠格稱做「觀光旅館」?那是想在館內進行導覽觀光還是聊備一格成為觀光景點才行?現今旅館的定義、功能、客群隨著時代已有所變動更新,單純使用「旅館」一詞是否可行?
X先生您好,
先前有收到您的回信,由於適合拜訪的時間以週末為宜,而公務部門的上班時間只在週間日期,因此時間恐怕難以對得上。至於釋疑的部份,則視貴局方便的形式為之。謝謝。
由於本人目前只能在週末揪得到人一起「壯膽」,增加「份量」,所以暫且沒辦法去公務部門喝咖啡囉~~~法規相關的議題,也曾在今年年初「GOTCHA 會館飯店 GO! 旅館業者與政府法令的鬥智鬥法鑽漏洞?!」一文分享討論過→ 台灣的法規問題以及市場大亂鬥是要用什麼方式解決?說來說去只有人禍,所以……去面壁吧!「你很弱耶,派屈克!」因為我沒法度咩~~~拿全國人民的錢卻不好好辦事的立法諸公都那樣了,更遑論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我還能怎樣?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有些已經在營運的觀光飯店,在每月觀光局的統計報表中,看不到任何的統計資料
讚讚
有可能是因為業者沒有意願提報相關資料所致
讚讚
一般觀光旅館?
讚讚
一般觀光旅館與國際觀光旅館僅在硬體的「客房大小」、「廚房大小」及「電梯容量」上有些許差異,其餘都一樣。可參考過去的新聞專題報導: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710365
讚讚
哈哈抱歉,其實我是想回上一個留言,不過法律上看起來的確好像沒有強制性一定要繳交數字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