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兩個世界 — 我的品牌 你的星星 競合糾葛間的平衡 之二

2016年熱門韓劇《W─ 兩個世界》劇照

在上一篇討論到國際連鎖酒店品牌其實能兼有國內的星級評等,本篇將接續談談相容的部份。

三、國際連鎖酒店業者配合當地法規的必要性

 

不論國內外,公司企業若要合法做當地的生意,賺取當地的利益,就得要符合當地法規與制度。以爭議性大的「優步(Uber)」及「愛彼迎(Airbnb)」來說,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幟,看似「共創美好的未來」又能讓口袋「麥克麥克」,但實際上是「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平台業者」,一旦出了事,有了糾紛,就裝皮皮,撇清關係,無怪乎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政府追著打。近期政府對於Airbnb的態度由「技術輔導,共存共榮」轉變為加強防堵,於是先前分享的文章也因旅館業者的遊說施壓與法規的修改而無當初「打開Airbnb合法大門」之狀況。本篇不討論旅館與Airbnb的競合糾葛,實際上Airbnb業者的態度比Uber來得更願意配合政府走向合法與合作互利一途 。

國際品牌酒店也要落實當地的法令規定

至於國際線上訂房平台,像是「智遊網(Expediea)」、「雅高達(Agoda)」均已是台灣登記立案的公司並繳納必要的稅金(亦有公司的統一編號),那麼國際連鎖酒店集團在台據點,除了應具有旅館執照(一般旅館或觀光旅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外,對於交通部觀光局星級評鑑的規制,按理也應是必要性的一環,因為這可以讓國際品牌酒店的檔次應驗於當地的標準中,再者,評分標準都屬於政府公開資訊且官方單位可先輔導業者後進行評鑑,相信應該不會如想像中的困難(知難行易?)。如果已先經歷過酒店集團總部的稽核,那麼政府官方的評鑑自然不會難到哪去,像塊蛋糕似的 (a piece of cake →給我一個原味奶凍捲,謝謝! XD  )。

不過,相對地,目前在檯面上的國內連鎖飯店集團是否有集團總部對其據點的「內部稽核」,倒是令人好奇,還是說籌備與開幕以後,從此就「安居樂業」?服務品質的維持靠「自律」而沒有「他律」的督導?(其實有些老字號的據點,呈現「倚老賣老」、評價不高的窘況) 而對於已獲頒「五星認證」的國內外品牌旅館的業者,不妨也挑戰一下歷史悠久的「富比士旅遊指南」針對豪華酒店、餐廳及SPA所做的900項細目之星級評鑑(計有「五星」、「四星」、「推薦」三等級),讓錦上不只添花,而是鑲鑽。(有興趣者,請按連結網頁後,點選「LEARN HOW WE INSPECT 」;申請評鑑的部份按此連結 ,再到「Qualifying Assessment」的「Learn More」填寫線上申請表)

四、變異係數加下去,大亂鬥一場

筆者曾在2017年6月因一位同業前輩之故,而有「一般旅館登記+五星級認證= 國際觀光旅館? 華生, 你突破盲腸(誤)了! 」之文章分享,以突顯「一般旅館」加上「五星評等」等於「五星級大飯店」的詭異現狀。

交通部觀光局「星級評鑑問答集(Q&A)」(105年7月28日版) 的第57題

Q57:實施星級旅館評鑑後,「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 一般旅館」是否繼續維持該分類?

  A:依現行「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有關「國際觀光旅館」 、「一般觀光旅館」 及「旅館」之區分,與 「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星級旅館是並行不悖,至於未來否改變,須視實施評鑑成效再行檢討。

表示星級評鑑與「一般旅館、觀光旅館」的規章制度並行不悖,但實際上,業者為搶時效,如今多以地方政府「登記制」的「一般旅館」執照再加上星級評鑑,同樣也能達成「五星或四星級大飯店」的目的。至於採中央政府「許可制」的「觀光飯店」執照,對業者來說則是個不急著完成的選項,反正消費者「搞不清楚」、「覺得沒差別」,甚至是「那是什麼?可以吃嗎?」的KUSO態度,當然,這就讓「循規蹈矩」的業者跳腳 →再度「不氣不氣別生氣(明天帶你去看戲? XD)」→其實大家都可以如法炮製,何必拘泥?(→老子有錢,那觀光局的補助其實還好…→真豪氣!) →結果讓交通部觀光局跳腳? XD

「蛤?蝦毀?」之黑人問號

自從筆者得知與稍做了解「一般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國際觀光旅館」三個名稱後,就覺得上頭莫名卡了一層厚厚的灰塵,就算拿Dyson吸塵器也吸不走,除不掉,不合時宜之感外,還有一種說不上來的怪。「一般旅館」在法條上有定義,至於「觀光旅館」中的「一般」及「國際」之差異僅在於房間坪數、電梯客容量的大小及餐廳廚房面積(後者比前者大),只是… 「一般旅館」與「觀光旅館」的命名是在於後者才可以做觀光客(含背包客)的生意,前者只有商務出差的旅客?特別強調「觀光」高一等級的用意在於?而「一般觀光旅館」與「國際觀光旅館」的差異若只在於硬體容納的大小,那麼「國際」的用意又在哪裡?旅館名稱自己加個「國際」也行?(看來看去,我也是醉了)

我真的不懂你的明白

聊個題外話。在台灣,蠻多人會覺得「飯店」比「旅館」高級,即使在英文都為「Hotel」一字,而在其他使用中文的地區,「飯店」一詞反倒與「飯館」、「酒樓」、「餐廳」等詞同義;至於在台灣「有女性或男性服侍陪酒」的「酒店」,應較接近英文的「Club (俱樂部、會館、會所、舞廳)」一詞,而非「Hotel」。於是,所謂的「機+酒」,自然是指「機票加上酒店住宿」,若硬要用台灣習慣來套用成「機+飯」,除了背離約定俗成的習慣用法外,是不是很想吃「海南雞飯」? XD

「稍早的原味奶凍捲,現在的海南雞飯,派屈克,我真的餓了!」
「輕鬆點選美食外送的手機App,美食快速送到你家!」XD

五、Join us!世界結合的必要性

一路的推導,其實國際連鎖品牌酒店與台灣的星級評鑑本來就有適用及交集的部份,一切都只是「事在人為」而已。不同的星等就像不同的品牌有其相對應的標準與應有的表現。

名實相符,不落人話柄
國際連鎖酒店品牌與台灣星級評等若能都具備,自然可以杜悠悠之口,達到「消毒」之效;大家既然都是合法業者,再多加個政府的評鑑也是自然之理。如果國際連鎖品牌酒店在總部稽核後,稍微再「ㄍㄧㄥ」一下接續著星級評鑑,相信應不難準備,而且也可以減少顧客詢問星等的程度與頻率。

另外,在分析的過程中,其實也顯示出政府機器龐大且有陳痾,往往很難與時俱進。於是→請給我們一隻進擊的政府巨人吧!

就五顆星而已,沒有再多囉~~

筆者曾經接過一通訂房諮詢電話,話筒的另一端是公司祕書受老闆交待要訂房,在告知所需日期的房型、房價後,祕書補問了一句:「你們家是幾星級的?」,制式地回覆對方「我們目前正在評估參與政府的星級評鑑,但服務是五星級的。」,祕書聽了後說:「哦~~不是五星的,那就好,因為我老闆說不能訂五星級飯店,因為公司核銷的關係。」,「需要請訂房業務人員再跟您聯繫合約與房價的部份嗎?」,祕書回說:「沒關係,我先了解一下,謝謝!」
→想必有人心頭一驚「要是發生在我們家身上…」,立刻跳出來說:
「我們有公司合約價的優惠,這都是可以談的,而且我們可幫您爭取房價含早餐及送洗衣服享八折優惠的部份。bla bla bla… 」
「可是我問另一家,他們不用保證年度房晚數量就有差不多的價格……」
「(好樣的……)」
Oops…來來回回的攻防戰。 가지마(gajima)~~ 客戶不要走~~

→近年來有個現象趨勢,由於全球公司企業的差旅預算縮減,因應之道變成「預訂四星以下等級的旅館客房」或「以線上訂房網站(OTA)取得最便宜的房價」,雖然旅館飯店的合約公司戶有不費心思及省時的專人服務,但價格有時未必讓人欣喜首肯。
→五星級旅館有時也會有啞巴吃黃蓮的時候。

所以,結論是…

請支持國際連鎖酒店品牌再加上台灣的旅館星級評鑑! 謝謝大家! XD

VIVA! VIVA!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