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murmur…] Shake 文創 off 以訛傳訛的美麗錯誤與集體催眠

You lost me when you say “文創".



(→ 因為筆者會離你很遠~~ Far Far Away Kingdom的那種  😆 )


          泰勒絲也教大家「甩掉TA」(影片來源: 泰勒絲YouTube頻道)

關於「台灣旅館業不建議使用『文創』一詞」的立場,筆者這幾年已經表達多次(即便在2014年時自己還曾被「文創」一詞給迷惑住),但「文創」一詞近年來在台灣運用的程度已達「失控」級別,讓人瞠目結舌,所產生出的「低俗感(cheap)」是「不建議旅館使用文創一詞」的原尤之一,實因「使用浮濫」的狀況會玷污到旅館業之外(精神潔癖來著?😆 →筆者倒是管不著其他產業怎麼用),這個最初「政府自嗨」到後來「以訛傳訛」的「美麗錯誤」(→達達的馬蹄聲?😂)、「集體催眠」,若以國際旅館產業的實務面來看,未曾見到此二種「概念」合一並用,並以之為號召、行銷的工具。

國際旅館業往往常見的是以「生活風格品牌(lifestyle brand)」、「特色品牌(distinctive brand)」、「軟性品牌(soft brand)」的形式來呈現當地文化,或以文化融入於既有品牌的方式,抑或旅館品牌、旅館本身成為當地文化的「推廣大使」,而產生「寓文化於創意當中的效果」。再者,「文創」一詞本身莫名的「高級味」除了來自政府的政策外,似乎也來自於人云亦云的「瞎起哄」,這並非台灣旅館足以拿來行走「國際江湖」的工具或商品,因為若經由其他國家業者分析、探究,就會發現它僅是一種「創意的展現」(「文創」一詞其實來自於「創意」,而「文創」是僅限於台灣使用的「變異體」)、「旅館體驗的一部份」而已,反觀在國際業界使用得像日常用語、常識的「experience (體驗)」、「authentic (真實的、道地的)」、「destination (目的地)」等詞彙對於台灣市場來說卻像是個「全新的、很潮的舶來品」初入台灣這個「貴寶地」。

再把當初在2017年4月分享文中的專題報導拉到現在這個時間點重溫一下(原新聞連結已消失):

【重磅快評】文創果品、酒店 文化成文創裝飾,誰致之 

2017-04-03 18:15 聯合報 主筆室
第7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月中起跑,距台灣官方2002年首次喊出「文化創意產業」口號與政策也已15年。「文創」推行到現在,台灣的文化處境究竟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原本設定由「文化」擴增的產業利益,是否又真培養了台灣文化人才或振興台灣經濟,還是只進了私人企業/單位口袋?

談到文創產業源起,總會提到1997年英國首相布萊爾內閣提出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須注意的是,背負悠久文化的英國,並未將「文化」一詞放入政策名稱,原因之一是走紅半世紀的歐洲法蘭克福學派徒子徒孫,長年批判「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造成文化商品化,稍有sense的政府自然避開此敏感痛腳,以免被戴上「破壞文化」帽子。

只可惜,扁政府下的文建會與行政院,只看到英國創意產業政策成功帶動文化經濟收益,就模仿提出「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忽略政策有無「文化」的差異。更甚的是,此政策英名直譯明明應像香港所用「文化與創意產業」,台版卻自動省略「及」,造成文化/創意/產業三者在台界線模糊,甚至只要有其一,就成「文創產業」。

平心而論,英國創意產業以政府資源全力推廣英國設計與工藝、影視、流行音樂,成績斐然,各國想跟進推動類似重點產業,也是美事。遺憾的是,台灣從一開始移植、混搭出獨步全球的「文創產業」名詞時,就忽略文化、創意、產業三詞不同指涉及彼此的矛盾,這四不像的政策名詞與內容,終於導出四不像的文創結果。

如今,文創夜市、文創果汁、文創餐飲、文創公關、文創酒店全台開花,只要稍具設計感的各類商品與店面,都大言不慚加上「文創」兩字,甚至申請到大把來自納稅人血汗的政府文創補助,儘管它們明明是小清新消費風格下的統一產物。在另一方面,如學者所言,越來越多藝術學生畢業後消失在精緻藝術領域,在文創風潮下改行賣咖啡、開小店。

台灣當然需要創意產業,開小店也無不妥,怕的是,整個台灣都成了風格近似的咖啡館與「文創」店,壓縮到其他多元與深度文化的空間。一個錯誤的口號,造就如今文創亂象,現在政府能做的,應是痛下決心為「文創」把關,為「產業」與「非產業」文化類型訂好政策與資源分配,別再打模糊仗,否則台灣特有「文創」恐終反噬「文化」。
「我呸 我呸 都呸 都Play~~🎵 」(圖片來源: 蔡依林「我呸」MV截圖)
**筆者按:「文化工業」一詞在張笠雲主編於2000年由遠流出版社所出版的《文化產業:文化生產的結構分析》一書當中提及現今的「文化工業」現象:

原初批判理論所界定的文化工業,僅屬於客體化形式的大眾文化產品,而且是象徵性階序中較低階的產品。例如,當我們將不同的文化資本形式置放於晚近資本主義全球市場的脈絡中,可以看出特別以城市為單位而競爭的文化工業,不限於爵士、搖滾樂、電影、購物中心、主題公園以及種種通俗文化場所,更包括博物館、美術館、歷史建築與藝術資產的保存──所謂「資產工業」(heritage industry)。巴黎、羅馬、佛羅倫斯等城市在這方面的文化投資與聲望積累,趨於

象徵性階序的頂端。然而文化工業產品的象徵性階序並非固定不變,而且高階與低階之間有既鬥爭又相互依存的生態關係。例如紐澳良原屬下層生活區域的酒館、妓院、爵士樂,巴爾的摩的舊區與碼頭,都可再度上流化(gentrification)而提升為吸引觀光客眷顧的盛名景點。紐約的蘇活區因為低租金而成為藝術家聚落,藝術家生活風格的氛圍卻吸引新中產階級的移入而再度上流化。七0年代以降,許多城市逐漸認識必須動員「文化」以作為「資本」的誘因,積極結合企業領袖與都市計畫專業,以擴充「藝術基礎設施」(the arts infrastructure)來消除大量失業人口,換言之,藝術與文化的形象(images),可以直接轉譯為地方經濟的就業機會(jobs)(Featherstone 1991: 106-107)。

*筆者按:台灣許多所謂的文創園區(或文化工業園區)常是以這樣的概念與價值觀而誕生。

阿多諾(Adorno 1991:85)曾悲嘆文化工業消泯了純藝術(high arts)與通俗藝術的界分,並且取消了各自原有的抗爭空間。確實,自六0年代以降,不僅藝術本身形成顯赫的國際市場,前衛藝術原有的挑釁、逾越、反文化的波希米亞姿態,在都市官僚、投資人與開發者看來,不再是麻煩問題,反而是為低租金衰敗區域培植有機土壤以供上流化再開發的先拓者。現代藝術已喪失了任何抗爭的危險性,不僅就都市空間而言如此,布希亞(Baudrillard 1981:110)與波迪厄(Bourdieu
1993:106)以不同的方式指出了一項事實:現代藝術的前衛運動自我標榜對既存藝術體系的摧毀、批判、創新、不斷超越,然而所有尋求斷裂、歧出、差異、革命的企圖都在這廣涵的符號體系之下立即被接受、同化、整合、消費。所有顛覆的創意、想像、姿態,非但絲毫沒有撼動這個符號體系的秩序,反而成為輪轉這個體系的動力。前衛藝術,一如時裝與汽車的年度新款式,推動了形式不斷循環交流的時尚,一場藉消費而整合的大戲。
*筆者喟嘆曰:「這世上許多純粹之事物已包裝繁複與虛實難辨,欲探得真義者難,遑論推動社會文明之進步。」
文創後遺症?學藝術的人都改行賣咖啡、開小店
2017-04-03 09:32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 ╱ 即時報導
台灣文創喊了多年,始終遭批太商業。學者對台灣文創發展現況各有不同意見,藝術家姚瑞中指台灣已有「文創後遺症」,造成不少創作者一味迎合市場;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維公則認為,台灣文創*整體已進步,有很強的原創性,接下來要觀察的應是文化部有無趕上時代變化的政策。
*筆者按:就事論事,「文創」一詞本身就因「文化與創意二詞被隨意地合而為一」而遭到質疑,「名不正,則言不順」,為何不用「創意商業化」?「藝術家具備商業頭腦、懂得自我行銷」?況且若以「文創」行銷到國外,是否會反被歐美人士批判不尊重文化?
姚瑞中指出,「文創」根本是台灣自己發明的名詞,被視為文創源起的英國,用的名詞其實只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台灣加入「文化」後,卻讓通俗文化在「文創產業」中占極大比例,排擠其他當代、前衛乃至較小眾、學術性的文化。

「文創產業現在包山包海,連文創夜市都有,變成傾向消費主義邏輯」。姚瑞中認為,如此文創產業恐變成「文化工業」現象,只想創造消費。他建議政府談文創時,應將文化產業和娛樂工業區隔清楚,否則恐像台灣文創院模仿的對象韓國一樣,振興了娛樂工業,卻打擊精緻文化。

姚瑞中認為,這樣的文創後遺症,造成主事者只看人次、產值,不看原創精神。他感嘆,他教書十幾年,發現越來越多學藝術的學生都改行賣咖啡、開小店,因為大環境並未提供他們發展精緻藝術的環境。「文創推久了,深度文化可能被消費市場、通俗文化稀釋,忽略歷史縱深,只剩小清新、小確幸」。他認為文創者在爭出頭之際,不能只變成為政策背書。

劉維公則認為,文創近年常被批判為商業、庸俗,但就他多次與文創工作者深談的經驗,他們其實有很深入的想法。「思考文創,應看它是否缺乏個性、原創性,否則文創產業不商業化要幹嘛?*若無法得到消費者支持,就不是文創產業。」

*筆者按:早期(古早)許多藝術大師在成名前經常有著「生活難以為繼」的創作之路,有時為了支付餐費或是一杯咖啡,只能用畫作或文字作品「以物易物」、賒帳,就店家當下的反應往往是「沒好氣地、免為其難地做功德、當贊助」,畢竟在成名前,藝術作品的價值與金錢之間,有不小的鴻溝待跨越,而「搞藝術」(→「搞」字很難聽其實…)常被與「窮困」連結在一起。於是,「藝術、創意商業化」、「藝術家具備商業頭腦、懂得自我行銷」是不得不的「必要之惡與銅臭」,能讓「現實」支持「理想」。不過,藝術創作者終究會想要有自己的代表作在「文化」與「藝術」的殿堂中佔有一席之地、一頁篇章,而藝術經紀人的協助有機會拉出一條有別於「庸俗、廉價」的道路(至少是「收藏」等級),下方「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的影片呈現,應是藝術創作者「最合適的」(現實與理想的結合)展演舞台。

劉維公認為,該思考的是現行文創政策有否進步,包括文博會展示方法有否改變,否則網路平台都買得到文創商品,文博會存在價值為何?他舉例,英國雖不講「文創」,但舉辦類似文博會時,都以整個街區甚至城市串聯,認為台灣文博會應也走出展場,串聯巷弄文化。他舉例,像台北、台南、台中等許多區域,因為富有文創性格的店家,形塑了城市特色,帶來觀光效益,振興地方經濟,這都是文創工作者的貢獻。他認為,重點在於現在文化部要端出何種整體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吃老本。
藝術創作者的舞台在兼顧理想與現實之下,似應以這樣的方式呈現。(影片中未戴口罩的部份應為剪輯2019年前的活動盛況)

筆者再以近日看到洲際集團位於中國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落落長的地理指引…@@)內絕美的「迪慶月光城英迪格酒店(Hotel Indigo Diqing Moonlight City)」為例。

迪慶月光城英迪格酒店外觀  (圖片來源: 酒店官網 )
迪慶月光城英迪格酒店大廳接待區 (圖片來源: 酒店官網 )
迪慶月光城英迪格酒店的餐廳設計 (圖片來源: 酒店官網 )

上方三張照片,有夠「文創」是吧?洲際集團旗下的「英迪格酒店 (Hotel Indigo)」在台灣部份人的眼中自然會被視為「文創酒店」,但英迪格酒店本身不論在網站的中、英文版頁面、行動裝置App的呈現均未見「文創」、「cultural and creative」 一詞,而在對外宣傳、行銷的文案中也未看到「文創」二字身影,反倒是「設計(Design)」、「當地的靈感啟發 (Local Inspiration)」、「探索發現(Discovery)」、「真實、道地的(Authentic)」等詞彙經常使用。下方英迪格酒店官方頻道所上架的二則品牌影片未使用任何「文創」字眼,但卻一再強調「酒店設計創意來自於鄰里文化的靈感啟發」,是一種「融合」與「尊重」的概念,而不是自翊為「高級的文創旅館」,若對照於現今台灣業界的部份做法,恐怕只能侷限在台灣,到了國際市場反而會被「淹沒」(因類似產品多如牛毛導致辨識度低) 或被迫「一旁玩沙」。當視野擺放到不同的位階與角度,並加以比較與對照,許多事物自然可以被分析或拆解,逼人的真相自然現前。

不光是洲際集團的「英迪格酒店」,像是萬豪集團的「萬麗酒店 (Renaissance Hotels)」、凱悅集團的「安達仕酒店(Andaz)」等酒店品牌也都是以創意的方式呈現當地文化、在地風情,並與之緊密連結,將文化融合在酒店當中,而「左一句『文創』右一句『文創』」的行徑,還真的會讓國際業界一頭霧水(或是嘲諷),「啊不就是『創意』而已?你這是在裝逼…??」。對於罹患「文創成癮症」的「旅館患者們」,那「戒斷」過程就會是「轉型」,看清真相與實質是什麼,如果想走向國際,就更應該對照、了解全球旅館業界的價值觀與品牌策略植基於哪,說究竟地,台灣的「文創」二字真的只是指「台灣業者的『創意』呈現而已」。醒醒吧!回頭是岸。

看看Renaissance Paris Republique Hotel怎麼說:

萬麗酒店的「全球發現日 (Global Day of Discovery)」活動:

那麼,安達仕酒店又是怎樣呈現?

哈日哈到不行?這個很純……

Shake 文創 off!現在,你可以開始試著說「這是個充滿創意與驚喜體驗的旅館!」、「這間酒店設計很能反映高雄在地文化,(手指) 這貨櫃圖案就是海港城市的象徵符碼。」、「這布面花紋好美,設計師是不是用了藏族文化的元素?」、「我剛才經過路邊的一家酒吧,看到門口的圖案很像這面牆的畫法,是同一位畫家嗎?哦!真的?那很棒!」

杭州餘杭萬麗酒店萬麗軒中餐廳的設計。很「文創」?不,這是以創意的方式呈現中國的江南文化。(圖片來源: 酒店官網 )
杭州餘杭萬麗酒店的電梯裝飾將傳統戲曲以有趣的創意來呈現 。筆者很愛這種俏皮有趣的圖片(圖左演員口塞棒棒糖,圖右演員則是口吹泡泡),雖然一開電梯門可能會把人嚇到(怎麼有巨人看著我?!),但之後會噗嗤一笑。(圖片來源: 旅遊訂房網站 )
位於美國德州Renaissance Dallas at Plano Legacy West Hotel 的多功能會議室以唐三彩馬型陶器的創意設計(隨著人的走動方向不同,馬頭會朝左或朝右)呈現「中西文化的交會場所」之意象。很「文創」?不,那是「創意」而已。(圖片來源: 燈光設計公司 ,或參見「萬麗酒店設計風格影片」00:38~00:40的段落 )

旅館業是一個銷售「體驗」的產業,旅館經由軟硬體的規劃設計、員工與顧客的互動將旅館(品牌)本身的文化、所在地的文化以「介質 (媒介)」的角色呈現或者傳承經典,那是一種「融合」的狀態,顧客所感受、所體驗到的是一個「整體」,而非訛誤誕生的「文創」所構成之「片段」與「部份要素」。再者,「文創」一詞的「高級味」只來自於「自我感覺良好」或「不明究理的使用」,而「創意」才是它本來面目。台灣旅館業應 「shake 文創 off」,其他產業怎麼用請自便。不過,筆者已逐漸看到台灣市場先前盛行的「文創」云云者迄今有熱度減退、慢慢轉向的跡象,推測可能的原因來自於業者的「成效不彰,不如不用」或是消費者的「民智漸開,眼界日增」(→以前是「摩登原始人」?? ) 所致,若能體察到「創意」之真相,倒也是好事一椿。在2020與2021年,世界以「全面翻攪」的方式逼著人們建立起新常態、新觀點以正式邁入新世紀,過去的「積習」也應有適切的「斷捨離」,台灣旅館業其實不需要「文創」二字。

國際連鎖酒店品牌不需要「文創」,那台灣飯店品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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